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基金 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基金 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25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渝双城基金”或“基金”)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系列精神,积极响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在四川省国资委和重庆市国资委的共同指导下,由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的母基金。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50亿元。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模式,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以多样化投融资方式引领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成渝地区的建设和投资,同时带动成渝两地实体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助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为做好成渝双城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管理机构采取新登记注册实体对子基金进行管理的除外),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2、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原则上管理团队股权投资的累计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若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可适当放宽要求。


4、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6、管理机构近三年内名列知名机构发布的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TOP50榜单或管理团队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成功投资案例(成功投资案例是指已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成功退出的案例,并取得优秀的历史业绩)。


7、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展业能力


1、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并能提供证明其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的相关资料。


2、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项目储备。


3、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投后管理能力,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


(三)其它要求


1、管理机构应在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推介材料中向投资者介绍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托管安排(如有)、基金费率、存续期、分级安排(如有)、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方式、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业绩报酬安排等要素。


2、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私募投资基金财产,有效防范私募投资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不得在不同私募投资基金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在已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未完成认缴规模70%的投资(包括为支付基金税费的合理预留)之前,除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之外,管理人不得设立与前述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阶段均实质相同的新基金。


3、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合伙协议或章程进行投资决策,成渝双城基金可视情况对子基金委派观察员,对子基金出资10%且委派观察员的,该观察员对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等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拟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成渝双城基金原则上对出资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20%的,可要求委派投决会委员。


4、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送私募投资基金重大事项变更情况及清算信息,按时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季度、年度更新和信息披露报送义务等。


5、成渝双城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等约定对子基金开展投后管理等监督工作。


二、子基金相关要求


(一)组织形式


子基金设立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其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必须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二)续存期限


子基金续存期限不超过10年,不含延长期。


(三)规模及出资


成渝双城基金在各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30%且出资金额不超过成渝双城基金认缴规模的20%。


(四)投资方向


子基金的投资方向应主要投资于以下三类领域:


1、产业投资方向。围绕国家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投资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大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


2、资产证券化投资方向。挑选行业龙头上市或非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实施并购行动或深度合作,创造条件推动公司上市、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方式整合装入相关产业资源、引入上市公司在成渝落户优质成熟产业等方式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发展引入资本市场的增量资金,以及参与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等项目。


3、产城一体化投资方向。投向成渝地区产城一体化、智慧城市、新基建等领域发展,对成渝沿线城市重点园区、产城一体化、智慧城市、新基建类重点项目进行投资。


(五)返投安排及要求


1、单只子基金对成渝地区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及经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定的关联方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实缴出资金额的1倍,基于此要求,可签订有约束力的条款。其中,对成渝地区投资实施主体包括:


(1)成渝双城基金子基金;


(2)成渝双城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联系的其他基金;


(3)成渝双城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下属机构或受同一控制下其他机构管理、联系的基金;


(4)上述实施主体所管理、联系的基金参与投资的项目;


(5)其他经成渝双城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认定的主体。


2、 返投方式及返投金额认定标准如下:


(1)直接投资于成渝地区已注册登记的企业,返投金额为上述实施主体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参与注册于成渝地区上市公司的并购、定增等);


(2)从成渝地区以外引入(注册地迁移至成渝地区的企业)并对其进行投资的,返投金额为设立经营实体的实际投资总额;


(3)投资于成渝地区以外的企业,但该企业在成渝地区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增资、并购已有的成渝地区公司,且该子企业或公司在成渝地区实际经营、产生纳税的,返投金额为该企业对成渝地区子公司的实际投资额或增资额;


(4)其他经成渝双城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认定的情形。


(六)认缴出资


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认缴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


(七)管理费用


按照市场惯例,原则上管理费用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年,鼓励投资期后降低管理费率。


(八)跟投安排


子基金存续期间,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向成渝双城基金或其关联方或其指定主体开放不低于成渝双城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金额1:1的项目跟投额度。


(九)投资限制


子基金存续期内,原则上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挂牌交易的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


(2)投资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品;


(3)从事商业性房地产投资,对外担保、赞助和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子基金的管理人可进行闲置资金管理,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资产。


三、申报材料编制及报送要求


1、申报机构须按附件要求提供电子版的申报及证明材料。电子材料:(1)包含全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文档);(2)包含可编辑的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


2、申报机构须将申报及证明材料同时发送至联系人1和联系人2邮箱。


四、申报评审


申报的管理机构及其子基金按照成渝双城基金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五、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基金管理机构可向本基金发起申请。申报人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1:尹莉

联系电话:18782226175

邮箱:yinli@sdholding.com


联系人2:孔羽佳

联系电话:023-63420880

邮箱: kongyujia@cqyfkgjt.com


附件:1、成渝双城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下载】

2、成渝双城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表【附件下载】

3、承诺函【附件下载】

4、基金管理团队投资业绩【附件下载】

5、储备项目列表【附件下载】